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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类似军人形象做广告行吗

2001-02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湖北随州编钟乐酒业公司最近推出了一种“野战酒”的新酒,该公司在武汉长江二桥武昌桥头和621等公共汽车的车身上做了大量的广告:密林深处,身着迷彩服、头戴迷彩钢盔的两个男人,一个胖乎乎戴眼镜的拿着地雷形的酒坛仰头痛饮,另外一人则似笑非笑地眯着双眼,俨然已经大醉。广告画中跳出两行醒目的广告语:“喝野战酒继续战斗”。乍一看这则广告,无不以为这两位身穿迷彩服者就是人民解放军战士。

对此广告,武汉市6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议案,要求武汉工商部门立即查禁这则误导群众、有损人民解放军形象的广告。武汉警备区参谋长徐运林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追究该厂的政治责任。

我国广告法虽未明文规定能否利用军人形象做广告,但从社会效果来看,这则广告的确有打擦边球的嫌疑。

(《文汇报》2001.2.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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